綜所稅未結算申報 補稅後可增列扶養

中和區陳小姐問:日前收到99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核定稅額繳款書,已如期繳清稅款,請問是否還可以再辦理增列扶養親屬?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補徵稅款並繳清後,始申請增列符合所得稅法規定之扶養親屬,稽徵機關應予受理,並就其所提供的資料進行審理及重核應納稅額,如有溢繳稅款准予退還,但以原補徵稅款為限。因此,陳小姐可以儘快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轄稽徵機關申請更正,以避免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該所並提醒有此情形的納稅義務人可儘快至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補正。


【2012/10/3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