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所稅…102-103年雙軌制 104年單軌核實制

證所稅上路後,自明年元旦起,個人證券交易所得須課徵綜所稅。民國一○二年至一○三年課稅採雙軌制:一、「設算所得」就源扣繳、分離課稅;二、「核實課稅」分開計稅、合併報繳,稅率百分之十五。

民國一○四年起,將一律改為單軌的「核實課稅制」。

財政部昨天公布「個人選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課稅方式作業辦法」,投資人自十一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間,須向所屬證券戶擇定申請設算或核實制;否則在一○二年至一○三年,一律視為適用免辦理結算申報的設算扣繳制。

不過,一○二年、一○三年證所稅只有四種類型的股票可以二擇一:上市及上櫃股票、一○一年十二月卅一日前初次上市櫃(IPO)股票、承銷取得各IPO股票數量在十張以下、當年度出售數量未達一百張的興櫃股票。

財政部指出,強制須採取核實課稅的投資人,一律採取申報納稅,即使是非居住者在台出售股票,也須填寫申報書計算證交所得,並採分離課稅。


【2012/11/05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