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課鐘點費 須報所得稅

臺南市新營區陳小姐問:本人受某機關邀請為其員工進修課稅講課,所領取的鐘點費是否應納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和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而發給的鐘點費,屬於「講演鐘點費」可免納所得稅,如果這項收入和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及漫畫等收入的全年合計數超過18萬元以上部分,仍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

至於陳小姐所領鐘點費,如為邀請單位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給,則屬「授課鐘點費」,該鐘點費為薪資所得性質,必須申報所得稅;上述授課人員並不一定要具備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或教員的身份。

【2012/07/2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