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教去年獎金 今年給付要稅

軍人及中小學教師薪資自今(101)年起課稅,但是屬於100年的考績獎金給付年度若落在今年,不適用免稅優惠,明(102)年5月須合併其他所得報稅;一次給付金額逾6.85萬元者,並應先扣繳5%所得稅。


現役軍人薪餉及國民中小學、私立初級中、小學、幼稚園及托兒所教職員的薪資所得,自101年1月1日起恢復課稅。財政部表示,軍教人員薪資等收入,自今年起恢復課稅,明年5月才須申報,但有部分所得的給付年度發生在今年,仍可享有免稅優惠。

例如,屬於去(100)年12月31日以前,應按月給付的薪資所得、或去年12月31日以前有其事實,依規定應給付的休假、結婚、生育、眷屬喪葬及子女教育等補助費及兼、代課鐘點費,但卻遲至今年以後給付者,均可免納所得稅。

但是,如果是100年度的年終獎金及考績獎金,遲至今年才給付者,財政部表示,這筆所得即不適用免稅,應併入受領人取得年度(即101年)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舉例,國小教師甲在101年9月1日除領取9月份薪資7萬元,另領取100年度的考績獎金7萬元,扣繳義務人在給付時,其扣繳方式分別是:

一、甲為單身亦無申報受扶養親屬,9月份的薪資7萬元,可選擇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取稅款2,060元,或依全月薪資總額7萬元扣取5%,應扣取稅款為3,500元。

二、甲100年度考績獎金7萬元因屬非每月給付薪資,給付年度為今年9月,不適用免稅,且超過101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起扣標準68,501元,應按給付額扣取5%的稅款3,500元。

【2012/08/2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