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義賣商品 不能列為捐贈

新北市石碇區王小姐問:今年參與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所舉辦的義賣書展活動,其支付價款取得挑選之書籍,並取得購書收據,該購書收據能否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捐贈列舉扣除呢?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對政府機關或符合同法第11條第4項規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可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舉扣除;但民眾參與義賣活動,支付價款與取得商品之間,顯有對價關係,並不具有無償之捐贈性質,不得適用上述列舉扣除之規定,故參與義賣書展之收據不可以列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捐贈列舉扣除。

【2012/08/2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