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負擔扣繳款 支付代價視同租金

臺南市劉小姐問:租賃所得扣繳稅款若約定由承租人負擔要如何辦理扣繳申報?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扣繳義務人於給付租賃所得時,應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之扣繳率扣繳,扣繳稅款時,應注意租賃契約書是否有約定該稅款由承租人負擔,或代出租人支付租賃財產之修理維持或擴建費用,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之情事,如約定有前揭情事,則承租人因履行此項約定條件而支付之代價,實際即為租賃財產權利之代價,與支付現金之性質完全相同。

舉例說明,若租賃契約約定每月租金為2萬7,000元且由承租人負擔繳納租賃扣繳稅款,該筆租金2萬7,000元即為給付所得淨額,則扣繳稅款應為3,000元【(每個月租賃所得27,000元÷90%)×扣繳率10%】,而非2,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