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虛報薪資 補帶罰

北區國稅局正就公司冒用人頭虛報薪資的情況,嚴加管理,北區局強調,查獲除補稅及處罰,公司負責人及關係人也會觸犯稅捐稽徵法,要負刑事責任。

北區局舉例說,最近查獲一家公司,利用職務之便,取得現職員工的配偶或親屬身分資料,無僱用的事實,卻謊報這些人員薪資。

北區局分析發現,這些所謂的員工,彼此間都有親屬關係,而且,當年度申報所得都很低,或根本沒有應納稅額。稅務機關進一步清查後發現,公司支付這些人頭的支票,兌現人均為該公司使用的人頭帳戶,顯見資金有回流情形,因此確認這家公司虛報薪資。

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若沒有僱用員工的事實,千萬不要冒用人頭虛報薪資,以免遭補稅及處罰;若已有虛報薪資的情況,應儘速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