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飲食營收 明訂算式

財政部將修訂「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針對有娛樂節目的夜總會、餐飲店等特種飲食業,增訂以「顧客數」、「整桌筵席」、「包廂或房間」3種方式,計算每月銷售額課徵營業稅,減輕查核難度。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以北市來說,特種飲食業者多數採開立發票課徵營業稅,沒有開立發票業者需查實課稅,只是過去對特種飲食業的銷售額,沒有明定計算方法,稅務人員實務查核有所困難。

財政部指出,夜總會等具有娛樂節目的餐飲店,將比照一般飲食業,以「個人」或「整桌筵席」計算銷售額;KTV業則以「包廂或房間」方法計算;而包含酒家、有女性陪侍的茶室、酒吧等,陪侍收費也應納入銷售額。

台北國稅局指出,修訂銷售額計算公式後,實務上還有「陪侍時段」的爭議,建議還是採用開立發票課徵可減少爭議。


【2012/09/1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