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暫繳申報 留意四種情況

台中市吳小姐問:辦理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有哪些應注意事項?

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答覆:(一)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免辦理暫繳申報外,並免繳納暫繳稅額。(二)營利事業如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當年度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公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辦理申報。(三)營利事業本(101)年度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時,暫繳稅額計算方式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規定,應按其100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四)營利事業按其100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二分之一計算之暫繳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免辦理暫繳申報及繳納稅額。


【2012/09/0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