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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所稅…102-103年雙軌制 104年單軌核實制

證所稅上路後,自明年元旦起,個人證券交易所得須課徵綜所稅。民國一○二年至一○三年課稅採雙軌制:一、「設算所得」就源扣繳、分離課稅;二、「核實課稅」分開計稅、合併報繳,稅率百分之十五。

民國一○四年起,將一律改為單軌的「核實課稅制」。

財政部昨天公布「個人選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課稅方式作業辦法」,投資人自十一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間,須向所屬證券戶擇定申請設算或核實制;否則在一○二年至一○三年,一律視為適用免辦理結算申報的設算扣繳制。

不過,一○二年、一○三年證所稅只有四種類型的股票可以二擇一:上市及上櫃股票、一○一年十二月卅一日前初次上市櫃(IPO)股票、承銷取得各IPO股票數量在十張以下、當年度出售數量未達一百張的興櫃股票。

財政部指出,強制須採取核實課稅的投資人,一律採取申報納稅,即使是非居住者在台出售股票,也須填寫申報書計算證交所得,並採分離課稅。


【2012/11/05 聯合報】

證所稅制 16日起2選1

儘管面臨外界要求緩徵證所稅的壓力,財政部仍決定如期開徵,除了已發布證所稅的課徵扣繳率之外,11月16日起,將啟動證所稅計稅原則選定機制,由投資人自行選擇最有利的計稅方式。

財政部表示,有意按核實制課稅者,必須把握1個月的申請期限,逾期或未申請者均將自動視為按設算制計稅,股價指數達8,500點以上才需扣繳證所稅,但無盈虧互抵及長期持有的減徵優惠。

配合證所稅明(102)年1月1日起開徵,財政部已修正並發布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以供採行設算制與核實制計稅的投資人,參考其應納稅負,並由券商根據規定扣繳率,代投資人扣繳證所稅。

依據修正後的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102年至103年實施設算扣繳與核實申報雙軌制,不屬於出售強制核實課稅的股票或具有非居住者身分者,都可以自行在設算扣繳或核實申報制中,擇一計稅。

設算扣繳制不必辦理結算申報,依據扣繳率標準規定,設算扣繳制的適用對象,除了中華民國居住者之外,在台灣居留逾183天的大陸人士,在台出售股票亦可適用設算扣繳制。

經濟日報